柳城政辦
柳城政辦〔2023〕3號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3-01-19


柳城政辦〔20233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華僑管理區,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有關單位: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1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


為充分發揮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功能以及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柳城縣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規定,以及《柳州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柳政辦〔202217)《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第三輪地方志書編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2262要求,結合柳城縣地方志工作實際,制定《柳城縣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柳城縣(2006-2025)(以下簡稱本志)編修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守正創新原則,遵循《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等法規,以及《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等業務規范。

二、編纂進程和把控要點

()資料收集和整理。

1.時間安排。2023年至20266月,各供稿單位(部門)依照《城縣(2006-2025)〉編修大綱》和《城縣(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詳見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開展資料收集工作,同步對所收集到的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形成資料長編。具體任務目標為: 2023 年完成20062013年資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42020年資料收集整理,2025年至20266完成20212025年資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圍。

收集整理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單位(部門)組織機構及職能變更,歷任領導人名錄及任職時間變更,歷年單位大事記、工作總結、績效報告、重要的調研報告、領導在重要會議的講話稿,典型人物資料(革命烈士、先進模范人物、科學技術人才、退役榮譽軍人、其他有重大影響的人物),重要統計資料、專題資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類圖照(含地圖、數據圖、示意圖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資料。

()初稿編撰和全稿匯纂。

1.初稿編撰。從20267 月起,各供稿單位(部門)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資料為基礎,全面組織志稿編撰。編撰過程中,應結合實際對編修大綱涉及本單位(部門)、本行業(事業)的篇目架構進行細化和優化調整。初稿形成后經單位領導審訂,于2026年底前送交至縣史志辦,此后再據縣史志辦提出的意見修訂志稿,直至成稿質量基本達標。

2.全書匯纂。全書匯纂由縣史志辦負責,各供稿單位(部門)配合開展。匯纂工作以各供稿單位提供的志稿為基礎進行,按先單卷(專題)、再全書的流程推進。此項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編纂環節進行,于2027底前總纂全書成稿。

()志稿評議和審查驗收。

1.志稿評議。按照自治區關于地方志書評議的相關規定,由政府主持,于2028年年底前召開本志全稿評議會議,廣泛聽取專家和各方面意見建議。會后,縣史志辦及各供稿單位根據評議會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組織志稿核補修訂。

2.志稿審驗。志全稿經過評議后的全面核改修訂形成送審稿。按照自治區關于地方志書審查驗收的相關規定,再由政府主持,于2029底前組織召開審查驗收會,對全志送審稿進行審查驗收。會后,縣史志辦再依據審查驗收意見建議對志稿進行修訂完善,各供稿單位(部門)通過提供核補資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訂工作。

()出版發行。

審查驗收會后,縣史志辦2-3年時間對志稿作進一步核改,在2032年年底前完成本志公開出版。志書出版后3個月內,將成品圖書(含電子版)報送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結合成書發行做好讀志用志推廣和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有效發揮本志在存史、資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充分認識地方志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地方志書編修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重要舉措,傳承地方歷史文化、發揮地方志成果服務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現實和長遠的積極意義,各供稿單位(部門)應切實增強歷史自覺和高質量完成《柳城縣(20062025)》編修目標任務的責任擔當。

(二)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充分依托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的地方志工作機制,強化依法修志意識,將修志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日程,組建好既熟知單位(部門)、行業(事業)情況又能較好把握地方志書編纂體例的編修班子,并為編修工作提供必備的經費、設備等條件保障和時間保障,全力確保修志任務按時按質完成。

(三)質量為本,提升效率。

全書編纂以存真求實、觀點正確、體例嚴謹、內容全面、特色鮮明、記述準確、資料翔實、表達通順、文風端正、印制規范為總體要求。各供稿單位(部門)縣史志辦要按照既定目標實現節點有序推進編修工作開展,將質量標準貫穿于從篇目設計、資料收集、編纂修訂到印制出版的各環節,將本志編成一部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精品佳志。

(四)跟進指導,強化督查。

縣史志辦要依法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及時通報情況,適時組織業務培訓,開展常態化業務交流,推廣各單位(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修志的良好氛圍,確保本志編修按計劃順利推進,如期實現預期目標。


附件:1.城縣(2006-2025)修大綱

   2.城縣(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

3.城縣(2006-2025)修規例













附件1


《柳城縣志(20062025)》編修大綱


目 錄

圖照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建置 政區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第二章 政區


第二篇 自然環境

第一章 地質 地貌

第二章 氣候 水文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第四章 自然資源

第五章 自然災害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語言文字


第四篇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二章 重要會議與重大決策

第三章 組織工作

第四章 紀檢監察

第五章 宣傳思想工作

第六章 統一戰線工作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八章 黨史工作 黨校教育


第五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章 機 構

第二章 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縣人大常委會會議

第四章 縣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機 構

第二章 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紀略

第四章 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

第五章 機關事務管理

第六章 經濟計劃與統計管理

第七章 審計政務

第八章 綜合政務(含文告發布、議案提案和建議辦理、

    信訪接辦、督查督辦、行政審批)

第九章 應急管理(含安全生產)


第七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第一章 機 構

第二章 縣政協委員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治協商 民主監督 參政議政

第四章 重要活動



第八篇  民盟 工商聯 人民團體

第一章 民盟 工商聯

第二章 人民團體地方組織



第九篇 公檢司法 國防事業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審判

第三章 檢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國防事業


第十篇 城鄉建設和管理

第一章 建設管理

第二章 縣城建設

第三章 村鎮建設


第十一篇 市場監管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章 物價管理

第三章 質量技術監督

第四章 食藥監管


第十二篇 農林牧漁業

第一章 農業(含農業機械)

第二章 林

第三章 畜牧水產業(含漁業執法)


第十三篇 工業

第一章 工業管理

第二章 工業生產

第三章 主要企業


第十四篇 水利 電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二章 電力(含供電)


第十五篇 建筑業 房地產業

第一章 建筑業

第二章 房地產業


第十六篇 商貿業 服務業 

第一章 商貿業

第二章 糧食流通

第三章 服務業


 第十七篇 交通運輸業 郵政業 信息業

第一章 交通運輸業

第二章 郵政業

第三章 信息業


第十八篇 金融業 財稅

第一章 金融業(含保險)

第二章 財政

第三章 稅務


第十九篇 自然資源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章 自然資源管理

第二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章 科學技術


第二十一篇 文化 體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文物 古跡

第三章 體育

第四章 旅游

第五章 新聞 傳媒


第二十二篇 衛生

第一章 衛生行政

臨床醫療

疾病預防控制

婦幼保健


第二十三篇 社會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業

第二章 人力資源 就業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四章 居民生活

民族宗教

社會風尚

扶貧 


鄉鎮、華僑管理區概況

大埔鎮

龍頭鎮

太平鎮

沙埔鎮

東泉鎮

鳳山鎮

六塘鎮

沖脈鎮

寨隆鎮

馬山鎮

社沖鄉

古砦仫佬族鄉

伏虎華僑管理區

柳城華僑管理區


人物

人物傳略

人物簡介

人物表

附 錄

文獻輯存

后記





附件2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


承編單位

圖照


縣史志辦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建置政區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縣史志辦

第二章 政區

縣民政局

第二篇 自然環境


第一章 地質 地貌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二章 氣候 水文

縣氣象局、縣水利局(水文站)

第三章 土壤植被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四章 自然資源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五章 自然災害

縣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縣公安局、統計局

第二章 語言文字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第四篇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縣委辦公室

第二章 重要會議與重大決策

縣委辦公室

第三章 組織工作

縣委組織部

第四章 紀檢監察

縣紀委監委

第五章 宣傳思想工作

縣委宣傳部

第六章 統戰工作

縣委統戰部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縣委政法委

第八章 黨史工作 黨校教育

縣委黨校、縣史志辦

第五篇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章 機 構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人大常委會會議

第四章 縣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機 構

縣政府辦公室

第二章 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紀略

第四章 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

縣委編辦

第五章 機關事務管理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第六章 經濟計劃與統計管理

縣發展改革委局、統計局

第七章 審計政務

縣審計局

第八章 綜合政務

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縣行政審批局

第九章 應急管理(含安全生產)

縣應急局、市場監管局

第七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第一章 機 構

縣政協辦公室

第二章 縣政協委員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治協商 民主監督 參政議政

第四章 重要活動

第八篇 人民團體

第一章 民盟、工商聯

中國民主同盟柳城縣小組、縣統戰部(工商聯)

第二章 人民團體地方組織

團縣委、縣婦聯、科協、縣文聯、殘聯、總工會

第九篇 公檢司法 國防事業

第一章 公安

縣公安局

第二章 審判

人民法院

第三章 檢察

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縣司法局

第五章 國防事業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人防辦、縣退役軍人局

第十篇 城鄉建設管理


第一章 建設管理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二章 縣城建設

第三章 村鎮建設

第十一篇 市場監管

  1. 工商行政管理

縣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

第二章 物價管理

第三章 質量技術監督

第四章 食藥監管

第十二篇 農林牧漁業


第一章 農業(含農業機械)

縣農業農村局

第二章 林業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

第三章 畜牧水產(含漁業執法)

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

第十三篇 工 業

第一章 工業管理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第二章 工業生產

第三章 主要企業

第十四篇 水利 電力

第一章 水利

縣水利局

第二章 電力(含供電)

縣水利局、柳城供電公司

第十五篇 建筑業 房地產業

  1. 建筑業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 房地產業

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十六篇 商貿業 服務業

  1. 商貿業

縣投資促進中心、科技工貿信息化局、供銷聯社

  1. 糧食流通

縣發展改革局、供銷聯社

  1. 服務業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第十七篇 交通運輸業 郵政業 信息業


第一章 交通運輸業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養護中心、柳城海事處、寨隆火車站、長興交通運輸公司

第二章 郵政業

縣郵政局

第三章 信息業

中國電信柳城分公司、中國移動通訊柳城分公司、中國聯合通訊公司柳城分公司

第十八篇 金融業 財稅


第一章 金融業(含保險)

人民銀行柳城縣支行、農業銀行柳城支行、建設銀行柳城支行、柳城農村商業銀行、工商銀行柳城支行、郵政儲蓄銀行柳城支行、柳州銀行柳城支行、桂林銀行柳城支行、北部灣銀行柳城支行、人保財保柳城支公司、中國人壽柳城支公司、太平洋壽險柳城支公司等

第二章 財政

縣財政局

第三章 稅務

柳城稅務局

第十九篇 自然資源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章 自然資源管理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二章 生態環境保護

柳州市柳城生態環境局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縣教育局

第二章 科學技術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第二十一篇 文化體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1. 文物 古跡

第二章 體育

第三章 旅游

第四章 新聞 傳媒

縣融媒體中心

第二十二篇 衛生

第一章 衛生行政

縣衛生健康局

第二章 臨床醫療

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

第三章 疾病預防控制

縣疾控中心

  1. 婦幼保健

縣婦幼保健院

第二十三篇 社會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業

縣民政局

第二章 人力資源 就業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

第四章 居民生活

縣統計局

  1. 民族宗教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1. 社會風尚

縣史志辦

第七章 扶貧

縣鄉村振興局

鄉 鎮、華僑管理區

大埔鎮

大埔鎮人民政府

龍頭鎮 

龍頭鎮人民政府

太平鎮

太平鎮人民政府

沙埔鎮 

沙埔鎮人民政府

東泉鎮

東泉鎮人民政府

鳳山鎮

鳳山鎮人民政府

六塘鎮

六塘鎮人民政府

沖脈鎮

沖脈鎮人民政府

寨隆鎮

寨隆鎮人民政府

馬山鎮

馬山鎮人民政府

社沖鄉

社沖鄉人民政府

古砦仫佬族鄉

古砦仫佬族鄉人民政府

伏虎華僑管理區

伏虎華僑管理區

柳城華僑管理區 

柳城華僑管理區 

人物

人物傳略

縣史志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總工會

人物簡介

人物表

附 錄

文獻輯存

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縣史志辦

后記

縣史志辦





附件3


《柳城縣志(20062025)》編修規例


《柳城縣志(20062025)》(以下簡稱本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城縣編修的第三部志,編修過程中遵循以下各項基本規例。

一、指導思想、遵循原則和法規規范

(一)本志編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事求是、守正創新為編纂原則,遵守憲法和關聯法律、《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規定,以及《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等業務規范。

(二)本志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和方法記述全縣在改革開放、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歷史進程,力求真實記述時限內全縣自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志書記述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宣揚邪教、迷信、賭博、暴力;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三)志書質量的總體要求,以中國地方志工作指導小組制定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為參照:觀點正確,體例嚴謹,內容全面,特色鮮明,記述準確,資料翔實,表達通順,文風端正,印制規范。

二、記載時限

(一)本志以20062025年為記載時限。部分事類缺略無法查證的上限年(2006年)數據等資料的,可代之以其前后年度記載。涉及背景交代、機構設置、人物傳主生平等事類,適度回溯記載。個別事項超出下限年記入的,以括注方式示明。

)本志所用照片以時限內拍攝的為基本要求。超出本志下限年拍攝的照片,限于反映存續于本志記載時限內且相對靜態的影像,如山水、林木、土壤等自然實體,無明顯改易痕跡的建筑物及城鎮街景、鄉村風物等。

、體裁和篇目形式

)本志為篇章體形式。采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以志為主。正文設23篇,每篇設章、節、目、子目等不同層級,正文前設凡例、概述、大事記,正文后設鄉鎮概況、人物、附錄,照片采取彩頁與插圖兩種形式,圖、表隨文設置。

)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紀年法,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歷史紀年的,可用歷史紀年,再括號加注公元紀年。

三)前期印發的編修大綱列至級,為資料收集整理、志稿編纂提供總體參考。編修過程中,各供稿單位(部門)和縣史志辦根據時限內單位(部門)、事業(產業、行業、專業)史情實際和編纂架構完備需求細列至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學、合理的總體要求進行優化調整,直至全書定稿。

  四、入志人物

本志人物”專題主要收錄正面人物。以本縣籍為主,兼及客籍。按照“生不立傳”的原則,選錄對柳城縣有較大影響的已故知名人物立傳,以卒年為序排列。在世知名人物,編入人物簡介及相關的人物表、錄,人物簡介按生年為序排列,人物表、錄按表、錄內容相關要求順序排列。

、文體和行文規范

)本志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20018月頒布的《廣西續修地方志行文規定》,采用語體文以第三人稱記述,使用198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簡化漢字;數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數字用法的規定》書寫;計量單位按照國務院1984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執行。

)為行文方便,本志縣名在各篇、章等第一次出現和在各種表名出現時使用全稱,在其他地方使用“縣”或“柳城”簡稱。各種機構名稱在第一次出現時使用全稱,在其他地方出現使用簡稱,名詞術語等在第一次出現時加注說明。文中“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均為20世紀“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簡稱。

(三)避免第一人稱“我”“本”等提法在內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部(委、局、辦)”等,可代之以“柳城縣”“全”“內”“某(該)部(委、局、辦)”等稱謂。

、數據引用和資料出處

(一)本志資料來源于各供稿單位(部門)報送的志稿及相關資料,以及檔案、志書、年鑒、報刊、其他著述、實地調查所得和口碑資料等,經核實后載入。各供稿單位(部門)編撰志稿所引用的重要文獻資料,應予列明。地名以縣民政局地名辦認定的地名為準。

  (二)本志取用數據以統計部門提供的為主體,統計部門無法提供的其他數據,由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提供,經核定后載入并加說明。文中數據表中空白格表示數據缺失或者未做過相關統計。價值指標的絕對值未加注明的,均按當年價格計算,增減百分比除注明外均按可比口徑計算。對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可不作機械調整。相關數據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19日印發




索  引  號:
11450222007629223K/2023-03202
效力狀態:
發文單位: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標  題:
柳城政辦〔2023〕3號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柳城政辦〔2023〕3號
發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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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2023-01-19 23:50    |  作者: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柳城政辦〔20233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華僑管理區,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有關單位: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1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


為充分發揮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功能以及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柳城縣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規定,以及《柳州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柳政辦〔202217)《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第三輪地方志書編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2262要求,結合柳城縣地方志工作實際,制定《柳城縣2006-2025〉編纂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柳城縣(2006-2025)(以下簡稱本志)編修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守正創新原則,遵循《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等法規,以及《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等業務規范。

二、編纂進程和把控要點

()資料收集和整理。

1.時間安排。2023年至20266月,各供稿單位(部門)依照《城縣(2006-2025)〉編修大綱》和《城縣(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詳見附件1和附件2),全面、深入開展資料收集工作,同步對所收集到的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形成資料長編。具體任務目標為: 2023 年完成20062013年資料收集整理,2024年完成20142020年資料收集整理,2025年至20266完成20212025年資料收集整理。

2.收集范圍。

收集整理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各供稿單位(部門)組織機構及職能變更,歷任領導人名錄及任職時間變更,歷年單位大事記、工作總結、績效報告、重要的調研報告、領導在重要會議的講話稿,典型人物資料(革命烈士、先進模范人物、科學技術人才、退役榮譽軍人、其他有重大影響的人物),重要統計資料、專題資料和著述,重要文件及各類圖照(含地圖、數據圖、示意圖和照片等),其他入志資料。

()初稿編撰和全稿匯纂。

1.初稿編撰。從20267 月起,各供稿單位(部門)以所收集和整理的資料為基礎,全面組織志稿編撰。編撰過程中,應結合實際對編修大綱涉及本單位(部門)、本行業(事業)的篇目架構進行細化和優化調整。初稿形成后經單位領導審訂,于2026年底前送交至縣史志辦,此后再據縣史志辦提出的意見修訂志稿,直至成稿質量基本達標。

2.全書匯纂。全書匯纂由縣史志辦負責,各供稿單位(部門)配合開展。匯纂工作以各供稿單位提供的志稿為基礎進行,按先單卷(專題)、再全書的流程推進。此項工作可前置于初稿編纂環節進行,于2027底前總纂全書成稿。

()志稿評議和審查驗收。

1.志稿評議。按照自治區關于地方志書評議的相關規定,由政府主持,于2028年年底前召開本志全稿評議會議,廣泛聽取專家和各方面意見建議。會后,縣史志辦及各供稿單位根據評議會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組織志稿核補修訂。

2.志稿審驗。志全稿經過評議后的全面核改修訂形成送審稿。按照自治區關于地方志書審查驗收的相關規定,再由政府主持,于2029底前組織召開審查驗收會,對全志送審稿進行審查驗收。會后,縣史志辦再依據審查驗收意見建議對志稿進行修訂完善,各供稿單位(部門)通過提供核補資料等方式全程配合修訂工作。

()出版發行。

審查驗收會后,縣史志辦2-3年時間對志稿作進一步核改,在2032年年底前完成本志公開出版。志書出版后3個月內,將成品圖書(含電子版)報送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結合成書發行做好讀志用志推廣和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有效發揮本志在存史、資政、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充分認識地方志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地方志書編修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的重要舉措,傳承地方歷史文化、發揮地方志成果服務中心大局的作用具有現實和長遠的積極意義,各供稿單位(部門)應切實增強歷史自覺和高質量完成《柳城縣(20062025)》編修目標任務的責任擔當。

(二)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充分依托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的地方志工作機制,強化依法修志意識,將修志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日程,組建好既熟知單位(部門)、行業(事業)情況又能較好把握地方志書編纂體例的編修班子,并為編修工作提供必備的經費、設備等條件保障和時間保障,全力確保修志任務按時按質完成。

(三)質量為本,提升效率。

全書編纂以存真求實、觀點正確、體例嚴謹、內容全面、特色鮮明、記述準確、資料翔實、表達通順、文風端正、印制規范為總體要求。各供稿單位(部門)縣史志辦要按照既定目標實現節點有序推進編修工作開展,將質量標準貫穿于從篇目設計、資料收集、編纂修訂到印制出版的各環節,將本志編成一部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精品佳志。

(四)跟進指導,強化督查。

縣史志辦要依法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及時通報情況,適時組織業務培訓,開展常態化業務交流,推廣各單位(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修志的良好氛圍,確保本志編修按計劃順利推進,如期實現預期目標。


附件:1.城縣(2006-2025)修大綱

   2.城縣(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

3.城縣(2006-2025)修規例













附件1


《柳城縣志(20062025)》編修大綱


目 錄

圖照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建置 政區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第二章 政區


第二篇 自然環境

第一章 地質 地貌

第二章 氣候 水文

第三章 土壤 植被

第四章 自然資源

第五章 自然災害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語言文字


第四篇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二章 重要會議與重大決策

第三章 組織工作

第四章 紀檢監察

第五章 宣傳思想工作

第六章 統一戰線工作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第八章 黨史工作 黨校教育


第五篇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章 機 構

第二章 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縣人大常委會會議

第四章 縣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機 構

第二章 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紀略

第四章 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

第五章 機關事務管理

第六章 經濟計劃與統計管理

第七章 審計政務

第八章 綜合政務(含文告發布、議案提案和建議辦理、

    信訪接辦、督查督辦、行政審批)

第九章 應急管理(含安全生產)


第七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第一章 機 構

第二章 縣政協委員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治協商 民主監督 參政議政

第四章 重要活動



第八篇  民盟 工商聯 人民團體

第一章 民盟 工商聯

第二章 人民團體地方組織



第九篇 公檢司法 國防事業

第一章 公安

第二章 審判

第三章 檢察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國防事業


第十篇 城鄉建設和管理

第一章 建設管理

第二章 縣城建設

第三章 村鎮建設


第十一篇 市場監管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章 物價管理

第三章 質量技術監督

第四章 食藥監管


第十二篇 農林牧漁業

第一章 農業(含農業機械)

第二章 林

第三章 畜牧水產業(含漁業執法)


第十三篇 工業

第一章 工業管理

第二章 工業生產

第三章 主要企業


第十四篇 水利 電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二章 電力(含供電)


第十五篇 建筑業 房地產業

第一章 建筑業

第二章 房地產業


第十六篇 商貿業 服務業 

第一章 商貿業

第二章 糧食流通

第三章 服務業


 第十七篇 交通運輸業 郵政業 信息業

第一章 交通運輸業

第二章 郵政業

第三章 信息業


第十八篇 金融業 財稅

第一章 金融業(含保險)

第二章 財政

第三章 稅務


第十九篇 自然資源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章 自然資源管理

第二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第二章 科學技術


第二十一篇 文化 體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文物 古跡

第三章 體育

第四章 旅游

第五章 新聞 傳媒


第二十二篇 衛生

第一章 衛生行政

臨床醫療

疾病預防控制

婦幼保健


第二十三篇 社會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業

第二章 人力資源 就業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四章 居民生活

民族宗教

社會風尚

扶貧 


鄉鎮、華僑管理區概況

大埔鎮

龍頭鎮

太平鎮

沙埔鎮

東泉鎮

鳳山鎮

六塘鎮

沖脈鎮

寨隆鎮

馬山鎮

社沖鄉

古砦仫佬族鄉

伏虎華僑管理區

柳城華僑管理區


人物

人物傳略

人物簡介

人物表

附 錄

文獻輯存

后記





附件2

《柳城縣志(20062025)》編纂任務分解表


承編單位

圖照


縣史志辦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建置政區


第一章 位置 建置

縣史志辦

第二章 政區

縣民政局

第二篇 自然環境


第一章 地質 地貌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二章 氣候 水文

縣氣象局、縣水利局(水文站)

第三章 土壤植被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四章 自然資源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五章 自然災害

縣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

第三篇  人口


第一章 人口

縣公安局、統計局

第二章 語言文字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第四篇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縣委辦公室

第二章 重要會議與重大決策

縣委辦公室

第三章 組織工作

縣委組織部

第四章 紀檢監察

縣紀委監委

第五章 宣傳思想工作

縣委宣傳部

第六章 統戰工作

縣委統戰部

第七章 政法工作

縣委政法委

第八章 黨史工作 黨校教育

縣委黨校、縣史志辦

第五篇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章 機 構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人大常委會會議

第四章 縣人大重要工作

第五章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機 構

縣政府辦公室

第二章 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紀略

第四章 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

縣委編辦

第五章 機關事務管理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第六章 經濟計劃與統計管理

縣發展改革委局、統計局

第七章 審計政務

縣審計局

第八章 綜合政務

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縣政府信訪局、縣委、縣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縣行政審批局

第九章 應急管理(含安全生產)

縣應急局、市場監管局

第七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第一章 機 構

縣政協辦公室

第二章 縣政協委員重要會議

第三章 政治協商 民主監督 參政議政

第四章 重要活動

第八篇 人民團體

第一章 民盟、工商聯

中國民主同盟柳城縣小組、縣統戰部(工商聯)

第二章 人民團體地方組織

團縣委、縣婦聯、科協、縣文聯、殘聯、總工會

第九篇 公檢司法 國防事業

第一章 公安

縣公安局

第二章 審判

人民法院

第三章 檢察

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縣司法局

第五章 國防事業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人防辦、縣退役軍人局

第十篇 城鄉建設管理


第一章 建設管理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二章 縣城建設

第三章 村鎮建設

第十一篇 市場監管

  1. 工商行政管理

縣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

第二章 物價管理

第三章 質量技術監督

第四章 食藥監管

第十二篇 農林牧漁業


第一章 農業(含農業機械)

縣農業農村局

第二章 林業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

第三章 畜牧水產(含漁業執法)

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

第十三篇 工 業

第一章 工業管理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第二章 工業生產

第三章 主要企業

第十四篇 水利 電力

第一章 水利

縣水利局

第二章 電力(含供電)

縣水利局、柳城供電公司

第十五篇 建筑業 房地產業

  1. 建筑業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1. 房地產業

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十六篇 商貿業 服務業

  1. 商貿業

縣投資促進中心、科技工貿信息化局、供銷聯社

  1. 糧食流通

縣發展改革局、供銷聯社

  1. 服務業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第十七篇 交通運輸業 郵政業 信息業


第一章 交通運輸業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養護中心、柳城海事處、寨隆火車站、長興交通運輸公司

第二章 郵政業

縣郵政局

第三章 信息業

中國電信柳城分公司、中國移動通訊柳城分公司、中國聯合通訊公司柳城分公司

第十八篇 金融業 財稅


第一章 金融業(含保險)

人民銀行柳城縣支行、農業銀行柳城支行、建設銀行柳城支行、柳城農村商業銀行、工商銀行柳城支行、郵政儲蓄銀行柳城支行、柳州銀行柳城支行、桂林銀行柳城支行、北部灣銀行柳城支行、人保財保柳城支公司、中國人壽柳城支公司、太平洋壽險柳城支公司等

第二章 財政

縣財政局

第三章 稅務

柳城稅務局

第十九篇 自然資源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章 自然資源管理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二章 生態環境保護

柳州市柳城生態環境局

第二十篇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

縣教育局

第二章 科學技術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第二十一篇 文化體育 旅游

第一章 文化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1. 文物 古跡

第二章 體育

第三章 旅游

第四章 新聞 傳媒

縣融媒體中心

第二十二篇 衛生

第一章 衛生行政

縣衛生健康局

第二章 臨床醫療

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

第三章 疾病預防控制

縣疾控中心

  1. 婦幼保健

縣婦幼保健院

第二十三篇 社會生活

第一章 民政事業

縣民政局

第二章 人力資源 就業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醫療保障局

第四章 居民生活

縣統計局

  1. 民族宗教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1. 社會風尚

縣史志辦

第七章 扶貧

縣鄉村振興局

鄉 鎮、華僑管理區

大埔鎮

大埔鎮人民政府

龍頭鎮 

龍頭鎮人民政府

太平鎮

太平鎮人民政府

沙埔鎮 

沙埔鎮人民政府

東泉鎮

東泉鎮人民政府

鳳山鎮

鳳山鎮人民政府

六塘鎮

六塘鎮人民政府

沖脈鎮

沖脈鎮人民政府

寨隆鎮

寨隆鎮人民政府

馬山鎮

馬山鎮人民政府

社沖鄉

社沖鄉人民政府

古砦仫佬族鄉

古砦仫佬族鄉人民政府

伏虎華僑管理區

伏虎華僑管理區

柳城華僑管理區 

柳城華僑管理區 

人物

人物傳略

縣史志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總工會

人物簡介

人物表

附 錄

文獻輯存

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縣史志辦

后記

縣史志辦





附件3


《柳城縣志(20062025)》編修規例


《柳城縣志(20062025)》(以下簡稱本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城縣編修的第三部志,編修過程中遵循以下各項基本規例。

一、指導思想、遵循原則和法規規范

(一)本志編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事求是、守正創新為編纂原則,遵守憲法和關聯法律、《地方志工作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工作辦法》規定,以及《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等業務規范。

(二)本志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和方法記述全縣在改革開放、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歷史進程,力求真實記述時限內全縣自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志書記述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宣揚邪教、迷信、賭博、暴力;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三)志書質量的總體要求,以中國地方志工作指導小組制定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為參照:觀點正確,體例嚴謹,內容全面,特色鮮明,記述準確,資料翔實,表達通順,文風端正,印制規范。

二、記載時限

(一)本志以20062025年為記載時限。部分事類缺略無法查證的上限年(2006年)數據等資料的,可代之以其前后年度記載。涉及背景交代、機構設置、人物傳主生平等事類,適度回溯記載。個別事項超出下限年記入的,以括注方式示明。

)本志所用照片以時限內拍攝的為基本要求。超出本志下限年拍攝的照片,限于反映存續于本志記載時限內且相對靜態的影像,如山水、林木、土壤等自然實體,無明顯改易痕跡的建筑物及城鎮街景、鄉村風物等。

、體裁和篇目形式

)本志為篇章體形式。采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以志為主。正文設23篇,每篇設章、節、目、子目等不同層級,正文前設凡例、概述、大事記,正文后設鄉鎮概況、人物、附錄,照片采取彩頁與插圖兩種形式,圖、表隨文設置。

)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紀年法,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歷史紀年的,可用歷史紀年,再括號加注公元紀年。

三)前期印發的編修大綱列至級,為資料收集整理、志稿編纂提供總體參考。編修過程中,各供稿單位(部門)和縣史志辦根據時限內單位(部門)、事業(產業、行業、專業)史情實際和編纂架構完備需求細列至以至子目,并基于科學、合理的總體要求進行優化調整,直至全書定稿。

  四、入志人物

本志人物”專題主要收錄正面人物。以本縣籍為主,兼及客籍。按照“生不立傳”的原則,選錄對柳城縣有較大影響的已故知名人物立傳,以卒年為序排列。在世知名人物,編入人物簡介及相關的人物表、錄,人物簡介按生年為序排列,人物表、錄按表、錄內容相關要求順序排列。

、文體和行文規范

)本志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20018月頒布的《廣西續修地方志行文規定》,采用語體文以第三人稱記述,使用198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簡化漢字;數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數字用法的規定》書寫;計量單位按照國務院1984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執行。

)為行文方便,本志縣名在各篇、章等第一次出現和在各種表名出現時使用全稱,在其他地方使用“縣”或“柳城”簡稱。各種機構名稱在第一次出現時使用全稱,在其他地方出現使用簡稱,名詞術語等在第一次出現時加注說明。文中“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均為20世紀“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簡稱。

(三)避免第一人稱“我”“本”等提法在內文使用,如不提“我”“本”“我部(委、局、辦)”等,可代之以“柳城縣”“全”“內”“某(該)部(委、局、辦)”等稱謂。

、數據引用和資料出處

(一)本志資料來源于各供稿單位(部門)報送的志稿及相關資料,以及檔案、志書、年鑒、報刊、其他著述、實地調查所得和口碑資料等,經核實后載入。各供稿單位(部門)編撰志稿所引用的重要文獻資料,應予列明。地名以縣民政局地名辦認定的地名為準。

  (二)本志取用數據以統計部門提供的為主體,統計部門無法提供的其他數據,由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提供,經核定后載入并加說明。文中數據表中空白格表示數據缺失或者未做過相關統計。價值指標的絕對值未加注明的,均按當年價格計算,增減百分比除注明外均按可比口徑計算。對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可不作機械調整。相關數據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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